贫困的孩子因为没有丧葬费用,把猝死于出租房中的母亲遗体装到麻袋里抛入河中。(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这件事本身所能告诉我们的已经很多了,没想到的是,这件事还能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公安机关以涉嫌“侮辱尸体”而刑拘了这个“不孝子”。

    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贫困的原因不能生养死葬,以至于在无奈之下只能抛尸于河中之时,是他要“侮辱尸体”吗?

本日志由 胡子 于 2008-12-02 07:54:40 发表到 奇闻轶事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987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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