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近日媒体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11月2日《新安晚报》报道)

  笔者查阅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其中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据此规定,曹晓明的单位根本不该再给他发放工资。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向记者解释说,这是“误发”。他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本日志由 胡子 于 2008-11-03 08:28:06 发表到 心情故事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1093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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