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本日志由 huzi 于 2010-12-24 08:05:37 发表到 奇闻轶事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1178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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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稳定风险上升、群体事件连续高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务院前天宣布,党政领导官员如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监督不力、用人失察,或者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都可能面对问责甚至免职处分。

  新公布的是总书记胡锦涛今年5月主持政治局会议时通过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文件列出七条适用于问责制度的规定。

  新规打破了过去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这从新规将党政官员同时纳入“一体化”问责模式即可看出。受访学者指出,这表明,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

  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用人失察”等问责范围,就是同时指向党委与政府领导。

  除了党委与行政首长本人以外,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今后也要面对问责。因为,《规定》将问责对象认定为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各部门、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地方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与机构的“领导成员”。

本日志由 huzi 于 2009-07-15 07:06:53 发表到 科学发展观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1592 次,评论 0 次;

作者添加了以下标签: 中国共产党宣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党政官员决策失误都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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